針對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案,經濟部表示該案是中鋼及中龍鋼鐵申請對來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該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自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熱軋鋼品進口量自111年起逐年大幅增加,進口價格逐年下降,自112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價差有擴大趨勢。
經濟部表示,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甚至在生產成本上漲時仍須降價因應,自112年起已低於成本銷售,但仍因降價幅度不及中國大陸的傾銷貨物以致流失客戶,即便我國需求成長時也不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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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國產品內銷量也因此逐年減少,市場占有率持續下降,進而使我國產業的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的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針對啤酒案,經濟部表示,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該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自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產製啤酒進口量逐年增加,且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低價競爭情事。
經濟部表示,中國大陸貨物挾其國際品牌優勢並透過產品打折、搭贈等降價競爭方式,於我國推廣促銷,銷售量及市場占有率均有成長。111年至112年國內需求增加,國產品內銷量反而減少,市場占有率降低;113年國內需求下降,國產品為反映成本而調高售價,卻因大量低價來自中國的貨物競爭,導致內銷量及市場占有率大幅流失。
經濟部表示,經查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等重要產銷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的啤酒,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的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此兩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等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