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參酌國際主要金融市場發展,自108年起責成期交所推動我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期交所於111年7月25日開辦新台幣利率交換契約(IRS)自願集中結算服務,至今已逾2年半,金管會考量市場準備已完備,依據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金融機構間交易新台幣IRS,須提交至期交所強制集中結算,金管會今發布相關公告。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7月1日的新措施,適用對象是交易雙方均為經金管會核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銀行,包括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在內,另包括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經金管會指定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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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統計目前已有43家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 已經將IRS提交至台灣期貨交易所強制集中結算,另有3家銀行還要再跟期交所辦理相關事宜,也就是今年7月1日起,總共會有48家金融機構IRS提交至台灣期貨交易所強制集中結算。證期局統計目前IRS交易金額,統計113年全年共計6.69兆元。

金管會表示,強制集中結算實施後,金融機構間交易新台幣IRS均於期交所集中結算,金融機構無需承擔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並可簡化結算作業,有助提升店頭衍生性金融市場風控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