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調查發現,五家業者包括魚飼料業者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漁大實業有限公司,這5家業者經營條件及成本結構各不相同,111年1月至5月各項魚飼料的原料成本增加金額也不相同,卻呈現成本增加金額不一,調漲金額卻全部相同的不合理現象。
公平會另發現,5家業者本可提出多元且具競爭性的調漲方案,透過競價爭取客戶,但未見任一業者緩漲或低於競爭同業的漲價金額以拓展市場,此有違商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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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另指出,除了2種高、低蛋白魚飼料,5家業者漲價金額一致外,這5家業者宣布調漲價格的通知,竟在同一天,但經查發現,魚飼料供應市場競爭激烈,通常業者都會自行獨立調價,也因此在同一天通知相同漲價金額的機率,可說微乎其微。
公平會表示,調查過程中,各家業者主張及提供的事證,經查證多與事實不符,依市場狀況以及5家業者的主張,公平會排除是自發性平行行為的可能。
公平會經綜合查證後,認定這5家業者合意調漲魚飼料價格,足以影響魚飼料市場的供需功能,經114年3月5日第1741次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全興公司等5家業者合意共同調漲魚飼料價格,已經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分別處全興公司新台幣400萬元、大成公司300萬元、福壽公司及泰山公司各200萬元、漁大公司100萬元,總計1,20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應該要基於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千萬不要與其他業者聯合調漲,以免觸法挨罰。另為鼓勵民眾提供違法證據,已大幅提高檢舉獎金;參與違法行為的事業,也可利用寬恕政策,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減輕或免除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