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表示,台銀松山分行前行員郭員、仁愛分行前行員黃員,自110年4月至113年7月間,長達三年半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有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2名行員是騙100多位一般民眾的錢,請受騙民眾把錢滙到指定帳戶,包括2位行員及他們開設的人頭公司帳戶,再將詐騙所得透過海外虛擬貨幣洗錢,期間卻因台銀內控八項缺失,讓不肖行員作案時間長達3年半。

金管會表示,台銀內控制度疏漏多且未確實執行,涉案行員自2016年至2024年間,多次以台銀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其中數筆是透過臨櫃辦理,其帳戶曾於2018年因他行通報警示帳戶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2022至2023年間帳戶也經台銀內部系統數次警示監控異常,且透過台銀與他行帳戶有不當資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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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舉例,台銀內部系統數次發生警示監控異常時,針對內部系統產出的可疑交易監控警示,台銀分行人員及主管進行查證時,竟因該可疑交易帳戶所有人是同分行的行員,因此未確實查證交易合理性,對資金來源和匯款金額也不查證是否與行員收入相當,就逕自認為沒有洗錢疑慮,查核制度並沒有總行控管及覆核機制。 

金管會表示,經查台銀並未就涉案員工的帳戶,因出現大量資金往來而懷疑或進行查證,甚至比對大量資金往來是否與涉案行員的收入相符,以致於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出現警示監控異常等,台銀也沒有建立相關管理、調查機制。

金管會調查發現,依據台銀「確認客戶身分細則」第16條規定,若察覺客戶身分或資訊有重大變更、交易模式有重大變更、風險評級變更為高風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等,應重新對客戶執行審查措施,但此案的法人帳戶於2023年至2024年間,遭聯防機制通報共7次,該行僅在前2次聯防通報時進行調查,發現沒有疑似不法或異常情事之後,接下來的5次聯防機制通報,均未再進行任何審查。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曾於2022 年12月16日新增「款項匯入後,迅速轉入至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境外帳戶」的異常交易態樣,台銀卻僅就客戶外匯匯款申報類別為「購買國外虛擬資產」者進行監控,但該申報項目是由客戶自行選定,以致有心人士可藉由未誠實申報,迴避異常交易警示監控。

金管會表示,台銀在內控方面,包括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涉及多達8項缺失,要求台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該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金管會並要求台銀針對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估改善並深入檢討,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加強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侯立洋表示,金管會重罰台銀2200萬元,之前有兩件行員涉詐案,包括中信銀與聯邦銀涉銀行內鬼案,中信銀被罰2千萬元,金管會今重罰台銀是涉詐案罰金最高的一案。

對於遭罰,台銀表示,涉案的2人已予以免職,針對此案所涉有關外出開戶作業、匯款作業及帳戶監控等缺失事項逐一檢討,擬定多項強化措施,精進內控機制,加強對行員異常交易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