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內注射劑為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疼痛方式之一,醫師直接在患者關節腔中注射具有潤滑效果的玻尿酸,可減緩關節磨損情形、增加關節活動度,並減輕關節疼痛。
公平會指出,關節內注射劑可分為1、3、5劑型,相同劑型的關節內注射劑產品所申請的健保支付點數相同,價格通常為經銷商爭取醫療院所採購的主要競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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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接獲檢舉,和康公司與經銷商的合約中載明,為因應市場狀況產品的市場訂價或調整,應與和康公司先行討論後再發行,但即使經銷商已與醫療院所商定價格,和康公司也要求該經銷商重行以近3倍的價格與原醫療院所議價,對原訂單暫停出貨,形同以斷貨方式迫使經銷商接受和康公司所提出的市場價格,顯然已限制經銷商對關節內注射劑產品的轉售價格。
公平會表示,和康公司為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具有相當的市場力,和康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除已減損經銷商透過價格爭取交易機會,使該經銷商不具競爭能力外,也使醫療院所無法因市場競爭原可取得較低價格的商品,對整體市場產生不利結果,且並無促進市場競爭的合理事由,因此判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予以開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事業採取「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的競爭狀況訂定售價,將使市場無法呈現效能競爭的結果,此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的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