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今表示,目前調查,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投保商業火險,由三家產險業者承保,分別是新光產物保險70%,國泰產險及明台產物保險各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光產險100%承保。

至於保額,保險局表示, 另依據《台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定,最低投保金額則是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該自治條例也規定,公共營業場所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應加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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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表示,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發生爆炸意外,爆炸是商業火險附加條件且在保障範圍,依法有理賠,至於傷亡者如何認定以及保額多少,涉及各產險公司責任歸屬及釐清,各家產險會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