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業認為公視聲明稿有違事實,指出:「公視偕同評審進行霸凌式審查」、「請公視公布審查過程之完整錄音檔」、「廠商於公視南部中心攝影棚錄影,由公視管理開/關棚,所有錄影時間與現場可不可行之規定,皆是由公視所掌握,何來『逕自錄製』的空間及機會?」
天之業聲明全文
1、113年2月7日所召開之樣帶審查會議,實質為公視偕同評審進行霸凌式審查,審查過程中軟硬兼施,言語中明示暗示,說服廠商自動撤案。
2、報導列舉之「主持人 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是否為斷章取義,請公視公布審查過程之完整錄音檔;既然公視所稱為為納稅人把關,更應誠然公開透明審查過程,以昭公信。
3、公視自詡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然節目錄製過程沒有SOP品管,以非專業,沒有棚內製作經驗者為錄影現場「唯一」督導;又以非在現場之評審片面主觀意見作為審查依據……何以自稱「公正、客觀」?
4、聲明書所述「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 6 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廠商於公視南部中心攝影棚錄影,由公視管理開/關棚,所有錄影時間與現場可不可行之規定,皆是由公視所掌握,何來「逕自錄製」的空間及機會?
5、雙方爭訟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公視針對媒體報導所發之聲明稿,多次以「未經同意」、「逕自錄影」等不實之指控影射廠商,已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特此同步提出聲明,以證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