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日前突然在臉書發出道歉文,對象是炎亞綸,她寫下「因本人陳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在facebook及threads上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先生之貼文內容,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不過並未提及原因,讓眾人看得一頭霧水。

不少人對陳沂突然道歉非常錯愕,有網友留言是否告輸才和對方道歉,陳沂也回應「再次重申,炎亞綸先生跟耀樂S行為時,耀樂已滿16歲。拍攝外流時,耀樂也滿16歲,未滿18歲。」

事件起因2023年6月間,網紅耀樂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耀樂並對炎亞綸提告。

2024年9月間,陳沂發文大談炎亞綸和網紅耀樂的官司,在臉書寫下,「他做的那些事,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欸。」其中提及「上未滿16」,炎亞綸憤而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200萬元。

根據《鏡週刊》報導,雙方在法院歷經半年協商,最後達成和解,條件是陳沂需在臉書道歉,陳沂表示,「我最喜歡道歉了,我本來問他(炎亞綸)要不要用羅志祥的規格道歉,但他不要,所以只好用比較低的規格道歉了。」所謂的羅志祥規格,是指陳沂2017年批評羅志祥賣專輯「三拍五抱」行銷模式形同「肉體斂財」,挨告後和解,但需在臉書連續道歉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