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州地方法院今首次開庭審理黃正音經濟犯罪案,根據起訴書內容,黃正音2022年初以預付款名義,挪用她經營的經紀公司貨貸資金中的7億韓元(約1700萬元台幣),投資加密貨幣,直到2022年12月止累積挪用43億4000多萬韓元(約1.03億元台幣)。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是黃正音持有百分之百股份的家族法人公司。
黃正音的律師在庭上表示,對於起訴書內容無異議,替黃正音求情,「被告是出於想要壯大公司的想法,才會投資加密貨幣,由於法人名義無法持有加密貨幣,因此暫時以個人名義投資,導致本案發生」。並表示該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黃正音的演藝活動,最終還是歸屬於她本人,「被告已變賣部分加密貨幣償還部分損失,剩餘部分也計畫透過出售不動產產還,希望法院酌情考量」。
Y.ONE娛樂隨後發聲明致歉,黃正音表明成立經紀公司是為了個人演藝活動,由她百分之百持股,旗下也沒有其他藝人,公司所有收益來自她的酬勞,幸而沒有造成第3方損失。她進一步表示:「當時我懷抱著想要壯大公司的想法,2021年左右在熟人的建議下開始嘗試加密貨幣投資,雖然以公司名義的資金進行,但那是我的演藝活動所得,我做出了不成熟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