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的律師記者會上表示要告金賽綸遺屬、《橫豎研》刑事與民事訴訟,求償120億韓元(約3億元台幣),但法院收到的訴狀賠償金額為110億韓元(約2.7億元台幣),因此訴訟時最基本的裁判費及訴訟過程中寄送法律文書的郵遞費,原告必須依照120億韓元基準的比例原則支付3829萬9500韓元。
《News1》今報導,首爾中央地院民事法庭2日向金秀賢提出補正裁判費及郵遞費的命令,要求修正書面資料,但金秀賢16日提起延長期限申請,韓媒推測當天很可能是期限的截止日。報導指出,金秀賢疑似繳不出3829萬9500韓元的裁判費及郵遞費,因此申請延長期限,看起來訴訟被駁回的機率很高。
不過金秀賢委任的律師事務所LKB & Partners出面否認:「裁判費及郵遞費當然已全部繳交,未繳訴訟費的說法並非事實。」並強調「延長期限申請是根據法院的命令,要求原告要明確寫出被告地址,為了進行補正而提出」,澄清是因為資料不齊須補全請求延長期限,並非繳不出錢。
韓國的印紙費類似台灣的裁判費,每個案件訴訟前一定要繳納,由原告先代付,最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如果沒繳裁判費,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補繳完成才能進行後續程序,倘若法院要求補繳費,原告逾期不繳,法院就會直接駁回訴訟。韓國的送達費則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起訴狀、答辯狀、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依法送達給對造或關係人所產生的費用,一樣由原告先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