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Andy與家寧戰火持續延燒,律師林智群認為事有輕重緩急,而目前則應該先做以下四件事:
1、家寧媽申請的商標權在109年4月1日公告註冊,而利害關係人必須於五年內申請評定,意指Andy最晚得於今年3月31日提出挑戰。
2、Andy可依《公司法》第245條向法院申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等,「張媽媽之前都不願意提供帳目資料,Andy幾年前就應該做這個法律動作了。」
3、家寧媽可能會拒絕配合檢查人之上述要求,畢竟一次罰個2至10萬也不痛不癢,因此這個時候就可考慮提出背信、侵占罪等告訴,讓地檢署幫Andy調相關資料(國稅局都有),了解帳目資料後才會知道災情到底多嚴重,後面再來提民事訴訟,不過需注意有兩年時效。
4、「眾量級」帳號是由Andy所開設,至於事後有沒有簽授權書讓公司使用?「就算是有,也可以停止授權,要求返還帳號,如果對方沒取得授權,還直接把帳號所有人踢出去,取消權限,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要在『知道被踢出去』6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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