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律師看了具俊曄的聲明表示,字字句句都可以感覺到他與大S的感情的濃厚,要保護並成全大S所愛的一切,這樣深情的愛,令人動容。不過,他提醒,在法律執行面上有幾點要注意:
1. 遺產繼承權,本身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法定配偶)的權利,不能「直接」轉讓給大S的媽媽。
2. 具俊曄可以繼承取得遺產後,再把遺產移轉給S媽,這樣的作法比較「安全」與「確實」,缺點是可能有多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3. 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
蘇家宏律師指出,如果大S沒有遺囑,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全部遺產就由兩個小孩繼承,小孩的監護人是汪小菲,到時候不是大S的媽媽取得遺產。如果大S有合法遺囑,遺囑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給S媽的部分屬於遺贈,如果遺贈沒有侵害特留分,S媽可完整取得受遺贈的遺產。
如果大S的遺囑只有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完全沒有提到具俊曄的話,具俊曄擁有特留分扣減權。蘇家宏建議,具俊曄可以看屆時遺囑執行狀況,與汪小菲監護的狀況再作決定,但絕對不要拋棄繼承,免得最終事與願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