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2003年因子宮頸癌才40歲就香消玉殞,留下香港、日本、新加坡、英國等多個房地產以及其他資產,遺產管理人曾透露總值約6800萬港幣(約2.8億台幣),她離世才沒多久,媽媽就因為不滿遺產處理方式,一狀告上法庭。

當年港媒曾批露梅艷芳遺產信託備忘錄,指梅媽每月可獲7萬港幣(約30萬台幣)生活費,另配置1名司機及1名傭人,她哥哥及姊姊所生共4名孩子們可獲170萬港幣(約700萬台幣)讀書基金,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的兩處房產,贈造型師好友劉培基,其他遺產等母親終老離世後,全數捐給妙境佛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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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及梅哥不滿遺產到手的太少,大多準備做慈善,多次打官司爭取,但法院判2人敗訴,但每月給付金額有隨物價上調,據梅哥表示,梅媽每月可領生活費達25萬港幣(約100萬台幣),加上其他紅包等,每年共拿300萬港幣(約1250萬台幣),但仍不夠她花用,她2012年因拖欠上千萬台幣律師費,被法庭頒布破產,2016年破產期結束,如今又要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