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桃園某社區姜姓清潔人員(56歲)去年7月25日中午因社區垃圾間大門開關問題與林姓社區保全起口角,姜男竟闖入社區保全室,持美工刀刺向林姓保全頭、臉、手臂等部位,甚至在林倒地後仍持續持刀攻擊。還好社區總幹事及時拉開姜男,將林姓保全送醫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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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男被隨後據報趕來的警員逮捕送辦,惟姜男矢口否認犯行,竟辯稱患有癲 癇症狀,案發當時可能是因為沒有定期服藥所以失去記憶,待其清醒後發現地上有血跡,很擔心是他在失神的狀況下做了不好的事情。

由於姜男在警詢時供稱,案發當天係林姓保全人員誣賴他垃圾間的門沒有關好,雙方因而起口角,然後他也不清楚為何要進入保全室,只記得對方拿保溫瓶打他的頭,係被林員激怒到極限失控後就攻擊對方,並在警詢及偵訊時明確表示對林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認為他所稱對案發過程不復記憶等情不可採,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